年黑龙江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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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病监测方案

非洲猪瘟监测方案

一、监测范围和对象

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生猪无害化处理厂、农贸市场、公路监督检查站以及备案生猪运输车辆等。监测对象是猪和野猪,重点是出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死亡猪、发病猪、与确诊疫情或监测阳性场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猪群。

二、监测内容

省级、市级完成全年监测任务,具体要求见附表1。市级按任务数量组织辖区内县(市、区)完成监测任务。

省疫控中心组织开展全省非洲猪瘟持续性监测风险评估。各市级和县级于11月30日前将全年非洲猪瘟监测工作总结上报省疫控中心。

各地可结合《年黑龙江省非洲猪瘟集中监测方案》(黑农厅函〔〕号)落实监测任务。

三、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

见附表5。

动物流感监测方案

一、监测范围和对象

鸡、鸭、鹅和其它家禽,高风险区域内的猪,以及高风险区域环境样品。

禽类: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交易市场、禽类屠宰场,候鸟主要栖息地和重点边境地区。

哺乳动物类:经济动物饲养场、动物园,高风险区域内的养猪场(户)和生猪屠宰场。

二、监测内容

省级、市级完成全年监测任务,具体要求见附表1。市级按任务数量组织辖区内县(市、区)完成监测任务,要把H5和H7亚型流感监测结合起来,每年进行两次集中监测。

省疫控中心在春秋防集中强制免疫后,组织开展禽流感疫苗免疫效果监测评估。市级于7月10日和11月30日前,要将春秋集中免疫效果评估报告上报省疫控中心。

三、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

见附表5。

口蹄疫监测方案

一、监测范围和对象

猪、牛、羊等偶蹄动物。对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交易市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以及边境地区进行监测。

二、监测内容

省级、市级完成全年监测任务,具体要求见附表1。市级按任务数量组织辖区内县(市、区)完成全年监测任务,每年进行两次集中监测。在做好口蹄疫监测的同时,开展猪塞内卡病毒A型(SenecavirusA,SVA)监测,评估危害性。

省疫控中心在春秋防集中强制免疫后,组织开展O型口蹄疫疫苗、O型-A型口蹄疫二价疫苗免疫效果监测评估。市级于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要将春秋集中免疫效果评估报告上报省疫控中心。

省疫控中心配合口蹄疫国家参考实验室开展大东北无疫区口蹄疫监测评估,具体县(市)由省疫控中心和国家参考实验室共同确定。每个县选3个采样点(猪、牛、羊各1个),采集牛血清20份,OP液20份;羊血清20份,OP液20份;猪屠宰场血清20份、颌下淋巴结20份。

三、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

见附表5。

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范围和对象

牛、羊等布鲁氏菌病易感动物。重点选择有流产死胎的牛羊及同群畜。对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交易市场、屠宰场等进行监测。

二、监测内容

省级、市级完成全年监测任务,具体要求见附表1。市级按任务数量组织辖区内县(市、区)完成全年监测任务。

省疫控中心在春秋防集中强制免疫后,组织开展布氏菌病活疫苗免疫效果监测评估。市级于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要将春秋集中免疫效果评估报告上报省疫控中心。

三、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

见附表5。

小反刍兽疫监测方案

一、监测范围和对象

山羊和绵羊。重点监测外引羊及出现疑似症状的羊只。

二、监测内容

继续开展小反刍兽疫监测和风险评估。省级、市级完成全年监测任务,具体要求见附表1,市级按任务数量组织辖区内县(市、区)完成全年监测任务。

三、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

见附表5。

马传贫、马鼻疽监测方案

一、监测范围

马传贫:阿城、宾县、方正、东宁、宁安、桦南、桦川、肇东、青冈。

马鼻疽:肇东、青冈、阿城、宾县

二、监测内容

继续开展马传贫和马鼻疽无疫评估监测。马传贫监测县于10月份采集马属动物血清样品份送至省疫控中心。马鼻疽监测县于10月份检测50匹马属动物。

三、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

见附表5。

牛结节性皮肤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范围和对象

黄牛、奶牛、水牛、牦牛等家养牛科动物。重点监测外引牛及出现疑似症状的牛。

二、监测内容

各地做好辖区内家养牛的临床巡查,可结合每年的春秋防集中监测开展监测工作。发现疑似疫情,及时采样送检。高风险地区可采用国家批准的山羊痘疫苗(按山羊的5倍剂量)进行免疫。

三、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

见附表5。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范围和对象

对种猪场、规模饲养场、交易市场、屠宰场、散养户、无害化处理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二、监测内容

掌握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流行情况和群体免疫状况。省级、市级完成全年监测任务,具体要求见附表1。

三、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

见附表5。

猪瘟监测方案

一、监测范围和对象

对种猪场、规模饲养场、交易市场、屠宰场、散养户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二、监测内容

掌握猪瘟流行情况和群体免疫状况。省级、市级完成全年监测任务,具体要求见附表1。

三、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

见附表5。

新城疫监测方案

一、监测范围和对象

鸡、鸭、鹅、火鸡、鸽和鹌鹑等。重点监测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市场。

二、监测内容

掌握新城疫流行情况和群体免疫状况。省级、市级完成全年监测任务,具体要求见附表1。

三、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

见附表5。

牛结核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对象

所有奶牛及种牛。

二、监测内容

市级、县级对本辖区存栏种公畜和奶牛开展监测。

三、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

见附表5。

狂犬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范围和对象

犬、猫及其他易感动物。

二、监测内容

(一)病原学监测各地接到狂犬病疫情或疑似病例报告后,按照生物安全防护有关要求对动物脑组织采样,送省疫控中心,由省疫控中心送农业部指定实验室确诊,并对发生地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二)免疫学监测对于城市犬,各市级疫控机构开展狂犬病防治现状调查,收集疫苗使用情况、免疫密度、检测方法等信息上报省疫控中心,必要时可对免疫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价。

三、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

见附表5。

非洲马瘟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和对象

马、驴、骡等马属动物。

二、监测内容

各地对外引马属动物等高风险环节开展监测,疑似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

三、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

见附表5。

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和对象

黄牛、奶牛、水牛、牦牛等家养牛科动物。

二、监测内容

省疫控中心配合国家参考实验室在边境县选择5个牛群,每个牛群采集10头牛的血清样品进行血清学监测。在屠宰场点采集牛肺脏病变样品进行病原学监测。

三、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

见附表5。

附件2

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调查范围

疑似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省厅组织省疫控中心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填报紧急疫情调查表:

(一)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

(二)疯牛病、痒病等外来动物疫病;

(三)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四)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蓝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等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五)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

(六)其他需要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形。

二、工作程序

(一)县级疫控机构接到疑似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并按规定报告疫情。省厅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开展现场调查。

(二)现场调查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后,采集有关信息,填写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

(三)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获取的信息,描述空间、时间和群间分布等动物疫情现状,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形成评估报告。怀疑疫情扩散时,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追踪调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疫控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表填报和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工作。

(二)省级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审核意见作为重大动物疫情解除封锁重要依据。

(三)疫情解除封锁后,省厅要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监测评估报告和省级专家组审核意见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并抄送中国疫控中心和中国动卫中心。

非洲猪瘟专项调查方案

一、目的

掌握当前非洲猪瘟感染状况,评估非洲猪瘟影响范围和防控效果,为有效防治非洲猪瘟提供依据。

二、范围

全省选取10个县,优先覆盖历史疫情县和与历史疫情县疫点的最近毗邻县,或年生猪存栏量降幅较大的县。具体县(市)由省疫控中心和中国动卫中心共同确定。

三、调查内容

(一)无害化处理厂

每个县无害化处理厂采集病死猪的脾脏、淋巴结等组织样品10头份,10个县共采集样品头份。

(二)屠宰场

每个县屠宰场平行采集生猪血清和抗凝血样品各30头份,10个县平行采集生猪血清和抗凝血样品各头份。

(三)农贸市场

每个县选择2个农贸市场,每个场点选择2个摊位,每个摊位采集猪肉样品3份、猪肝样品3份、环境拭子样品3份。

牛结节性皮肤病专项调查方案

一、目的

掌握牛结节性皮肤病感染与免疫情况,评估牛结节性皮肤病影响范围和防控效果,为科学防治牛结节性皮肤病提供依据。

二、范围

全省每个地市选取1个县,每个县选取5个养牛场户。全省选取2个活牛交易市场(集散地)和2个牛屠宰场。具体县(市)和场点由省疫控中心和中国动卫中心共同确定。

三、调查内容

上述场点,随机平行采集10头牛的血清、口鼻拭子样品(不足5头的场点全采),如有临床结痂病变,优先采集痂皮组织。

小反刍兽疫专项调查方案

一、目的

掌握小反刍兽疫感染与免疫情况,推进消灭工作。

二、范围

全省选取2个县(每个县5个养殖场户)、2个活羊交易市场(集散地)、2个羊屠宰场。具体县(市)和场点由省疫控中心和中国动卫中心共同确定。

三、调查内容

上述场所,随机平行采集35只羊的血清、鼻腔或眼睛拭子样品(不足35只羊的场点全采),开展小反刍兽疫疫情风险现场调查与采样监测。

主要禽群疫病专项调查方案

一、目的

掌握禽流感、新城疫和传染性支气管炎等主要禽群疫病流行动态和分布规律,分析病原流行和变异特点,评估疫病传播风险,预测流行趋势,提出动态预警和防控措施建议。

二、范围

全省选取2个市(地),具体市(地)由省疫控中心和中国动卫中心共同确定。

三、调查内容

每个市(地)选取1个有代表性的活禽批发市场和3个活禽零售市场进行禽类拭子样品采集(水禽优先)。每个活禽批发市场采集份样品,每个活禽零售市场采集30份样品,共计份。

主要家畜疫病专项调查方案

一、目的

了解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伪狂犬病、猪流行性腹泻等猪群主要疫病,牛、羊口蹄疫、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等牛羊疫病的感染现状、流行病学特点及趋势,及时提出疫病动态预警及相关政策措施建议。

二、范围

全省分别选取5个猪群疫病调查县和牛、羊疫病调查县,具体县(市)由省疫控中心和中国动卫中心共同确定。

三、调查内容

(一)猪群疫病调查

每个县每季度开展一次针对养殖场/户的猪群疫病流行动态问卷调查,填写问卷调查表。每个县各采集20份临床健康猪组织样品。

(二)牛、羊疫病调查

每个县选取2个奶牛场、2个肉牛场和2个羊场,对其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牛、羊主要疫病流行状况。每场采集20份血清样品。

家畜布病、牛结核病专项调查方案

一、目的

掌握家畜布病阳性率变化,评价家畜布病现行防控措施的效果;了解牛结核病流行情况,分析疫病发生与流行规律,评价现有防控措施的有效性。

二、范围

全省选取2个县,具体县(市)由省疫控中心和中国动卫中心共同确定。

三、调查内容

(一)布病专项调查

对选取县养殖场、屠宰场牛羊布病防控情况开展问卷调查。每个牛、羊场随机选择动物30头,分别采集血液(5mL)和生殖道拭子;对于奶牛,还需采集奶样10份。每个屠宰场选取不同批次的屠宰牛、羊30头,采集脾脏10—20g(体积约2cm3),-20℃保存。

(二)牛结核病专项调查

对选取县养殖场、屠宰场牛结核病防控情况开展问卷调查。每个县选3个牛场,每场随机抽取头牛,开展牛结核菌素皮肤试验。从上述头牛中选取30头,采集肝素抗凝全血5mL,用于γ干扰素体外检测试验。采集抽检牛所处圈舍环境拭子(包括地面、料槽、粪便、尿液等)10份。对于奶牛,还采集奶样10份。选择3个牛屠宰场,收集30份脾脏、疑似牛结核病结核结节组织,10—20g(体积约2cm3),-20℃保存。

附件3

国家动物疫病定点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范围和对象

国家固定监测点内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的猪、牛、羊。

二、监测点设置

猪养殖环节监测点:巴彦县、望奎县、北林区。

牛羊养殖环节监测点:富裕县、青冈县、宾县。

猪屠宰环节监测点:肇东市宝迪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牛羊屠宰环节监测点:肇东大庄园肉业、宾县宾西牛业。

三、监测病种

(一)养殖场

猪:非洲猪瘟、猪口蹄疫(O型和A型)、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伪狂犬病。

牛羊:牛羊口蹄疫(O型和A型)、牛羊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牛结核病。

(二)屠宰场

猪:非洲猪瘟、猪口蹄疫(O型和A型)、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牛羊:牛羊口蹄疫(O型和A型)、小反刍兽疫。

四、采样监测时间

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于年6月组织开展样品采集和检测工作,8月份将监测信息报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采样数量及要求

(一)采样数量

猪场采集血清和抗凝血样品,牛/羊场采集血清和O-P液样品,按场规模大/中/小,分别采集30/20/10份。

猪屠宰场采集血清和扁桃体样品,牛屠宰场采集血清和O-P液样品,每场分别采集30份。

(二)样品要求

1.血清样品:不少于1.5mL,用离心管冷冻保存。

2.抗凝血样品:不少于2mL,用紫色帽真空管冷冻保存。

3.扁桃体样品:不超过2cm3,用小号自封袋单独冷冻保存。

4.O-P液样品:每份不少于5mL,放在提前放好MEM或PBS缓冲液的15mL离心管中冷冻保存。

5.样品编号以英文字母标记(猪A,牛B,羊C)加数字模式编写。在养殖场采样时,确保同一个体动物的不同类型样品一一对应。采样同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填表,填报内容包括基础信息、养殖情况、疫苗使用、防疫情况、生产情况等,相关表格由省疫控中心联系人另行通知各定点监测县。

五、联系人

猪监测点联系人:金玉亮,-;

牛羊监测点联系人:赵春泰,-;

屠宰环节监测点联系人:张君,-;

信息填报联系人:高睿,-。

附件4

国家种畜场主要疫病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范围和对象

种猪、奶牛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

二、监测点设置

(一)原种猪场/种公猪站:哈尔滨市三元畜产实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种公猪站。

(二)奶牛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哈尔滨完达山奶牛养殖有限公司、双城雀巢有限公司奶牛养殖培训中心、牡丹江红星天野第六现代牧业有限公司。

三、监测病种

(一)原种猪场/种公猪站:非洲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瘟、伪狂犬病、猪圆环病毒病、猪细小病毒病等主要猪病。

(二)奶牛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主要牛病。

四、采样监测时间

5月30日前,省疫控中心配合中国疫控中心完成对种畜场的采样送检工作。

五、采样数量

(一)原种猪场/种公猪站

原种猪场:每场采集猪血清样品40份,对应猪只扁桃体样品40份,对应种公猪精液5份,以及国外进口冷冻精液3份。

种公猪站:每场采集血清样品5头份、对应猪只扁桃体样品5份和精液5份。

(二)奶牛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

每场采集牛血清样品40份,对应O-P液40份。

(三)信息调查

采样时按照畜禽场种类填写对应的《采样记录表》。在采样同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内容包括该场养殖信息、防疫信息等,填写《种畜禽场监测调查表》。相关表格由省疫控中心联系人另行通知各监测点。

六、联系人

原种猪场监测联系人:张永国,-。

奶牛场监测联系人:刘洪雨,-

附件5

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对象

黑龙江林甸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绥化御咖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拟申请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的企业。

二、企业自主监测

1.企业自主监测抽样应覆盖所有种猪场、商品猪场,以及饲料生产运输存储、无害化处理、洗消、运输等环节。

2.种猪场、商品猪场至少每3个月抽样监测1次;饲料、无害化处理、洗消、运输等环节至少每1个月抽样监测1次。

3.按照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确定每个种猪场、商品猪场抽样数量,原则上每次抽样不少于30头份。饲料生产运输存储、无害化处理、洗消、运输等环节中,每个环节每次抽样不少于5份。

三、疫控机构监测

1.疫控机构监测抽样应涉及种猪、商品猪,以及饲料生产运输存储、无害化处理、洗消、运输等环节。

2.企业所在县疫控机构要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抽样监测,省疫控中心每年至少开展1次抽样监测。每次随机抽取1个种猪场、1个商品猪场,抽样数量分别不少于30头份;饲料生产运输存储、无害化处理、洗消、运输等每个环节每次抽样不少于5份。

3.企业所在县疫控机构要对无疫小区缓冲区内猪只每年至少抽样监测2次,每次抽样不少于30份。对缓冲区内生猪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场所的环境样品,每年至少抽样监测2次,每次抽样不少于5份。

四、采样要求

1.养殖场采集样品应包括口鼻拭子、肛拭子等。

2.无害化处理环节采集样品应包括口鼻拭子、肛拭子、组织样品等。

3.洗消、运输环节采集样品应来自车辆、人员及环境等。

4.饲料环节采集样品应来自成品料、环境等。

五、检测方法

荧光PCR。

六、结果报告

每次抽样记录、检测记录、监测结果和报告记录及时归档,企业要按季度将监测结果报送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农业农村部门每年对企业和缓冲区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形成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处。

附表1

全省监测任务分解表

单位

合计

非洲猪瘟

禽流感

口蹄疫

布病

小反刍兽疫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猪瘟

新城疫

病原学监测

病原学监测

血清学监测

病原学监测

血清学监测

抗体监测

病原学监测

血清学监测

病原学监测

血清学监测

病原学监测

血清学监测

病原学监测

血清学监测

合计

10

1

1

1

2

1

2

2

2

省级

0

0

哈尔滨

0

齐齐哈尔

0

牡丹江

0

佳木斯

0

绥化

0

大庆

0

黑河

0

鹤岗

2

50

50

50

50

双鸭山

2

50

50

50

50

鸡西

2

50

50

50

50

七台河

2

50

50

50

50

伊春

2

50

50

50

50

大兴安岭

2

50

50

50

50

注:以上为市级及所辖县全年最低任务量。

附表2

市级送样任务分解表

单位

送样月份

禽血清和肛喉

猪血清(份)

猪淋巴结(份)

牛血清(份)

羊血清和鼻拭子(组)

拭子(组)

场户数

样品数

场户数

样品数

场户数

样品数

场户数

样品数

场户数

样品数

合计

80

80

40

80

80

哈尔滨

7、10

8

8

80

4

40

8

80

8

80

齐齐哈尔

8、11

8

8

80

4

40

8

80

8

80

牡丹江

9、12

8

8

80

4

40

8

80

8

80

佳木斯

7、10

8

8

80

4

40

8

80

8

80

绥化

8、11

8

8

80

4

40

8

80

8

80

大庆

9、12

8

8

80

4

40

8

80

8

80

黑河

7、10

8

8

80

4

40

8

80

8

80

鹤岗

8、11

4

4

40

2

20

4

40

4

40

双鸭山

9、12

4

4

40

2

20

4

40

4

40

鸡西

7、10

4

4

40

2

20

4

40

4

40

七台河

8、11

4

4

40

2

20

4

40

4

40

伊春

9、12

4

4

40

2

20

4

40

4

40

大兴安岭

7、10

4

4

40

2

20

4

40

4

40

注:1、以上送样数量为全年任务,各市按要求月份安排每次送样县数和送样数量,两次送样县不重复,全年送样县数要超过本辖区50%(含),样品须附采样记录单(附表3),并将采样记录单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ykjy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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